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新都区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07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1年新都区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6日
2021年新都区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出栏生猪补贴的通知》(成财农〔2020〕11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7.26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出栏生猪补贴。为做好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补贴方案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新都区生猪养殖的场(户)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出栏的生猪。
二、补贴标准
出栏生猪按10元/头补贴。
三、补贴申请方式
养殖场(户)向所在村(社区)进行书面申请。
四、补贴需提供资料
(一)养殖场(户)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猪出栏时在镇(街道)申报检疫的申报单或镇(街道)出具生猪出栏时已报检的证明(镇(街道)在产地检疫申报系统查询);
(三)养殖户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养殖场农商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户)出栏生猪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五、补贴审核
村(社区)初审后报各镇(街道)进行审核,无误后在养殖场户所在的村(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六、补贴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后按实拨付。
七、时间要求
镇(街道)在2021年4月22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在4月30日前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镇(街道)负责受理养殖场户的申请、初审、公示和政策的宣传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和申报资料的复核。
(二)做好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要利用广播、微信、QQ和村社区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辖区内的养猪场(户)知晓率达到100%。
附件:养殖场(户)出栏生猪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
养殖场(户)出栏生猪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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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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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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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或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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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内容 |
生猪出栏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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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出栏生猪 头(10元/头),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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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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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报的内容真实、无误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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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审核意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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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意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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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章): |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