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00:00:00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培育我县农业生产社会服务组织做大做强,引领小农户加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做好宣传,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

今年省厅下达资金116万元,去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1.2815万元纳入今年项目补贴资金,2021年项目补贴资金117.2815万元,用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完成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1.29万亩以上。

二、实施地点

托管地点为: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沙渠街道、王泗镇、新场镇、安仁镇水稻种植区域。

三、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3-202011

四、项目补贴环节及面积

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计划:

1.水稻机插秧托管服务环节3.871万亩,补贴金额不超过81.2815万元。

2.水稻病虫害防治(飞防)托管环节6万亩,补贴金额不超过36万元。

五、补助标准

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市场价格30%,单季作物全程服务亩均不超过100元,资金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水稻机插秧托管服务,每亩补贴金额21元;水稻病虫害防治(飞防2次)托管每亩补贴金额6元。

六、申报条件

托管服务主体应是拥有能够完成作业任务,插秧机、无人机应配备北斗导航或千寻位置等定位仪器,有配套设施及技术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研单位、农业公司等,能够为我县水稻生产提供关键环节或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原则上补助托管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小农户联合体、规模化种植户等生产主体受益。原则上每个环节的托管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托管服务总面积中,小农户和小农户联合体补贴面积不能低于托管面积的60%

七、申报步骤

(一)服务主体自主申报

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带上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机具清单、照片等),并完成附件2345(附件4需提供电子档),于2021316日前到大邑县新大道196号县农业农村局五楼信息化与科技教育服务科进行申报。
(二)确定实施主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生产主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申报主体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好、服务能力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提供服务。

(三)签订服务合同。由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与托管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四)任务认定。托管服务主体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服务结束后需在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托管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须通过第三方数字技术平台进行线上服务交易,留存服务对象、农田空间位置、农田面积、交易金额、服务质量等信息数据。

(五)资金拨付。托管服务任务完成后,托管服务主体向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街道办)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等。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验收资料,依据第三方数字技术平台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大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特此通知

附件:1.大邑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2.《承诺书》

3.《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报表》

4.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生产主体明细表

          5.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参考版)

(联系人:牟晋吴成俊联系电话:028-88289496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134

附件1

大邑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健全大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2020年,我县粮食种植37.77万亩,粮食产量16.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2%3.6%。建设特色果蔬、绿色粮油、道地中药材(青梅)310万亩产业基地,“两区”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9.1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6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7.2万亩。农村土地确权面积32.6万亩,土地适度规模流转28.8万亩,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约88%全县农户131740户、户均承包地面积2.49亩。

我县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182 家,其中合作社  64家,家庭农场42 家,农业企业 10 家,其它66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上,37家服务主体全部进入我县社会服务名录库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接受服务的小农户2174户,服务面积0.63万亩次,规模经营主体341家,服务面积16.67万亩次。创新实施大邑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数字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构建了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平台型社会化服务芯模式。完成硬盘育供秧、植保、烘干等社会化服务主体37家上线,实现341笔社会化服务交易,交易金额1239万元,累计服务农田面积17.3万余亩。获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地区)、农业农村部发展数字农业试点改革县(全省唯一个)、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荣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市政府授牌),稻乡渔歌获四川省主题示范农业公园称号、祥和村荣获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安仁镇、祥和村、新福村获四川省首批乡村治理示范镇村。

二、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0133号)文件精神,省厅下达资金116万元,生产托管任务面积1.29万亩。将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1.2815万元纳入今年项目补贴资金,2021年项目补贴资金117.2815万元,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大于1.29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水稻生产托管服务和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社会化服务过程管理和服务验收的数据化、精准化和透明化,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我县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117.2815万元。其中,81.2815万元用于补贴水稻机插秧社会化服务环节,36万元水稻植保飞防社会化服务环节。

(一)补贴作物及环节

对水稻生产机插秧、飞防2个社会化服务环节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为市场服务价格的30%,水稻生产全程服务亩均补助为27元,具体补贴面积、环节、标准如下表:

大邑县水稻生产托管服务补贴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市场单价

(元/亩)

补贴比例

补贴标准

(元/亩)

补贴面积

(万亩)

绩效面积

(万亩)

合计补贴

(万元)

机插秧

70

30%

21

3.871

1.05

81.2815

飞防(两次)

20

30%

6

6

0.6

36

合计

27

9.871

1.65

117.2815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3-202111月。

(三)实施地点

大邑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沙渠街道、王泗镇、新场镇、安仁镇等水稻种植区域实施。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服务价格30%,单季作物全程服务亩均不超过100元,资金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原则上补助社会化服务主体,坚持让服务对象、小农户受益。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

1.编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围绕水稻作物生产,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申报。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发布大邑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内容、程序及实施主体申报条件等进行发布,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等进行申报。

(二)项目实施

1.优选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主体应是拥有能够完成作业任务的各类作业机具、配套设施及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和机具存放场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科研单位、公司等,能够为我县水稻种植户提供关键环节或全程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生产主体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和农民满意度高的服务主体,充实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由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与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质量、补助标准、任务验收确认等。

 2.监督项目实施。服务主体需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要填写服务日志,详细记录作业对象、面积、地点。相关镇(街道)要加强对服务主体服务过程的监督,服务结束后需服务对象及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须通过第三方数字技术平台进行线上服务交易,留存服务对象、农田空间位置、农田面积、交易金额、服务质量等信息数据。

(三)项目验收阶段

每一个环节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服务对象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相关资料等。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验收资料,依据第三方数字技术平台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验收公示。

(四)资金拨付阶段

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相关资料,向大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完成后,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收集整理县级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按市农业农村局〔20211-147号文件要求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实施时间安排

(一)方案编制

20212月下旬,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审批、备案。

(二)发布申报指南

20213月上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三)确定服务主体

20213月中旬,实施主体报名、资格审查、公示、签订服务合同。

(四)组织实施

20213月中旬-9月,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202110月下旬服务验收与审核、兑现补贴。

(六)项目绩效自评和总结

202111月底前对项目效绩自评,完成项目总结。

六、项目调整

本实施方案中的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和任务量为预估量,在项目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任务全县农业生产托管面积大于1.29万亩。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李建康为组长的“大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同时,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工作开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结算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服务作业效果。县财政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类服务组织的特点,制定本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标准,建立县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运营管理规范、并且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的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同时,探索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跟踪服务主体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退出服务主体名录库。

(四)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2

承 诺 书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托管服务主体),2021年月日申报大邑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坚决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各项要求完成作业,全程托管服务接受数字技术监管,利用数字化技术平台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易等,做到让服务对象受益。如弄虚作假: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大邑县2021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服务主体登记申报表

基本

条件

单位名称

成员数(人)

地 址

带机入股人员

注册时间

注册号

插秧机(台)

无人机(架)

操作证(个)

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

作业

能力

评选项目

具体内容

水稻作业服务能力(天/亩)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

硬件

设施

办公场所(平米)

库棚、维修场所(平米)

办公设备、服务车

优先

条件

连续两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未发生质量问题

申报服务

内容

机插秧      亩,市场价       /亩,服务价格      /亩,实施时间:

机防      亩,市场价       /亩,服务价格      /亩;实施时间:

备注:申报服务内容,服务主体选择自身可以完成服务环节进行填报。


附件4

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生产主体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序号

生产主体

名称

法人或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地址(**镇或街道****组)

选择托管服务类型

生产主体确认

(签字)

备注

水稻机插秧(亩)

水稻(飞防)(亩)

合计


附件5

大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参考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内容、标准、面积、比例等,以及涉及到的乡镇、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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