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园林式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2-24 00:00:00
各镇(街道):
为持续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成都全域增绿行动,市绿委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成都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评选活动。按照《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园林式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评选对象
我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成效突出、景观优美,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附1)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营区等为此次创建评选对象。
二、创建评选程序
(一)申报方式。对标自查符合标准且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和部门向当地区(市)县绿委办进行申报,各区(市)县绿委办对符合标准,有意愿参与创建评选的,经组织初检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市绿委办。
(二)评定和表彰。各地 “园林式单位”申报资料由市绿委办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资格、材料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对拟授予“市级园林式单位”的表彰名单在市公园城市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单位授予“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三、创建评选时间
成都市级园林式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我局接受各镇街申报材料时间为3月30日前。市绿委办于8月至10月对创建评选对象组织创建评选检查。11月底前发文授予相关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
四、创建评选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园林式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2)。
(二)申报单位关于创建成都市“园林式单位”的工作报告(总结)。
(三)反映园林绿化植物配置、水景、园林小品、整体景观效果的图片或者音像资料。
五、创建评选原则
(一)自主申报、择优推荐原则。各镇(街道)根据考核标准和掌握本地所属单位和部门自身条件基础上,组织引导符合条件又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和部门自主进行申报,并参加评选。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建评选活动坚持公开透明,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三)动态管理原则。市绿委办负责对全市级园林式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发生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导致园林绿化水平下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整改达标的,市绿委办将上报市绿委予以摘牌通报。
(四)合法合规原则。申报成都市“园林式单位”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有侵占、污染和破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及占用耕地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成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园
林式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邱 斌,联系电话:13541069031)